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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20届“双困生”认定与帮扶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双困生”认定与帮扶工作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普通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现将2021届“双困生”认定和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困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艰苦朴素;

6.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家庭);

7.因身体、心理等方面原因导致就业困难。

二、双困生的认定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双困生认定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

3.申报双困就业帮扶的学生按时填写《双困生认定与帮扶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属院系;

4.双困生由各学院初步认定,经就业办审核后报学校审批;认定后由所在院系建档保存。

三、双困生的帮扶措施

1.一次性求职补助。学校原则上按毕业生人数的1%控制,给审定的双困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 500 元/人。按毕业生人数折算(各专业及人数按二级学院设置前归类),名额分配如下:

(共34 名)

林业工程学院4 名

经济贸易学院6 名

园林与城乡规划学院2 名

工业与艺术设计学院6 名

旅游与交通管理学院6 名

汽车与信息工程学院5 名

建筑与道桥工程学院4 名

生态环境保护学院1 名

2.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跟踪双困生求职择业的进展情况, 直接听取和解答双困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的需求与疑问,提供个性化的指导与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

3.在就业推荐上,通过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途径,确保每一位有就业意向并愿意接收学院帮扶的双困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各学院要其提供3 个以上工作岗位信息,且岗位薪酬不得低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以供选择,力争使其毕业离校前成功就业。

4.加强双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双困生在求职择业中的心理动态,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疏导。

四、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1.毕业生自愿申请。符合帮扶条件的本届毕业生自愿申请,向所在院系递交申请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申请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

2.学校初审、公示。各二级学院将材料汇总(申请表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于4 月 28 日前报送至学校就业办,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受理。学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行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不低于 5 个工作日公示。

3.拨付补贴。学校就业办将经公示无异议申请人员名单交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将补贴一次性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